- 索 引 號:QZ08121-0100-2024-00004
- 備注/文號:惠衛綜〔2024〕58號
- 發布機構:惠衛綜〔2024〕58號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2
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局機關各股室、縣疾控中心(衛監所):
根據惠安縣紀委監委《關于開展2024年度“點題整治”群眾身邊 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通知》工作部署,以及省、市衛健委關于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工作部署,經研究,現將《2024年惠安縣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惠安縣衛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4年惠安縣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
執業行為 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
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滿意度,樹牢“群眾主體、群眾參與、群眾滿意”理念,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省、市、縣紀委監委將“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納入2024年“點題整治”項目?,F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2024年,對轄區內個體醫療機構進行清理整頓,嚴肅查處無證行醫、違規診療,院感防控、醫療服務信息管理不規范等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對群眾關注度高,問題較為突出的個體醫療機構醫療亂象,露頭就打,絕不手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力爭通過整治,使轄區內個體醫療機構規范行醫達95%以上,提高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形成民生治理品牌。
二、整治對象
轄區內個人投資的中醫、西醫、醫美、牙科、康復等個體醫療機構。
三、整治重點
(一)違法執業行為。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開展執業活動;
2.不符合醫療機構準入、校驗規定等;
3.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不符合要求;
4.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診療科目、服務方式等實際設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記載事項不一致;
5.超范圍診療,實際開展診療項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登記項目或備案的診療科目不符;中醫(專長)醫師使用的技術方法和治療病癥超出其執業范圍;
6.買賣、租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服務等;
7.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資格證》,醫師超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點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等;
8.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等;
9.診所未與備案機關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及時上傳執業活動等相關信息;
10.其他不符合資質執業的行為。
(二)違規診療行為
1.未遵循臨床診療指南、遵守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醫學倫理規范;
2.醫師未親自診查病人,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以及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
4.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大處方用藥、重復檢查、濫用治療手段等;
5.違規用藥或輸液、抗菌藥物使用不合理、違反腫瘤用藥原則等;
6.藥品進銷存不符,無進藥憑據,藥品醫囑用藥量與清單收費用量不符等;
7.醫療文書書寫不齊全、不規范;
8.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未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9.其它不規范診療行為。
(三)院感防控問題
1.未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2.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沒有一人一用一消毒;
3.沒有按規定對環境、物表等進行清潔消毒;
4.醫療廢物的包裝物、容器標識不規范,收集不分類、交接登記等內容不完整;
5.醫療廢物暫存未使用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暫存設施不封閉,無防鼠、蚊蠅、蟑螂設施,無防盜及防止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6.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機構,未落實醫療廢物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機構集中處置要求,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超過要求。
(四)信息公示管理問題
1.未按規定公示藥品、醫用材料、醫療服務價格等信息;
2.未將診所備案憑證、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注冊信息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3.未將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等信息上墻公示;
4.未公示其它應公示內容。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4月—6月)。在對轄區內個體醫療機構設置情況進行摸底和建立臺賬的基礎上,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的原則,結合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工作有關要求,指導和督促轄區個體醫療機構對照整治重點開展自查自糾,建立整改清單。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4年7月—9月)。結合日常監督和“雙隨機”監督抽查,對個體醫療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對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進行回頭看,個體醫療機構基本全覆蓋(不少于95%)。對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立案查處等方式,督促個體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規范執業。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4年10月—11月)。對工作中的經驗、亮點進行提煉、推廣,培育打造紀委監督推動下的民生治理品牌,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梳理,研究有效解決方法,收集解決群眾煩心事的典型案例,及時查處曝光,引導公眾理性認知,全面分析、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每月25日前將當月進展情況及工作成效、11月15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上報至市衛生計生執法支隊和市衛健委監督與政法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縣疾控中心(衛監所)及局相關股室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轄區內個體醫療機構進行全面梳理,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分工、形成合力,嚴厲打擊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引導從業人員規范行醫。
(二)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進一步密切部門間信息通報、聯席會議、重大案件聯合查辦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做好涉案線索移送與交接工作,加大聯合打擊力度。對于涉嫌欺詐騙保的醫療機構及個人要及時移交醫保部門調查處理,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涉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使用假藥劣藥行為要及時移交市場監管部門。
(三)廣泛宣傳,強化社會監督。通過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或開通網上舉報等途徑,全面排查案件線索,營造社會監督氛圍(舉報電話:0595-87382166、舉報郵箱:hawjyz2021@163.com)。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途徑,積極宣傳報道專項行動進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同時要加強醫療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增強從業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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